各镇政府,冶金工业园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、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金港街道、后塍街道、德积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、市直属各单位(公司),各条线管理单位:
《张家港市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办法》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4年7月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张家港市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、法治化,持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,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打造成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问题的“民心工程”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生实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;
(二)立足于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,充分体现普惠性、均衡性、公益性、社会效益性。
(三)项目的实施条件必须成熟,具有可操作性,原则上为当年度项目。
(四)在资金安排上,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,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,政府财力短期可承受、长期可持续。
第二章 项目规划
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按照统筹兼顾、突出重点;尊重民意、突出民生;公益均衡、普惠共享;量力而行、先急后缓等原则进行规划。
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要围绕教育医疗、文化体育、基础设施、就业创业、住房保障、养老助残、扶贫济困、城市管理、便民服务、环境治理、公共安全等群众关心关注、获得感强的民生热点重点方面进行规划。
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一律不得列入民生实事项目:
(一)不属于民生领域范畴的;
(二)法律法规、各级政策明令禁止或不予支持的;
(三)列入“新形象工程”负面清单的;
(四)土地、资金、审批、立项、信息化等前期条件不成熟的;
(五)其他不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的。
第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,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征集民生实事项目:
(一)线上公开征集:通过APP、微信公众号、网站等平台载体,向全社会征集;
(二)线下公开征集:通过各村、社区张贴通告征集;
(三)代表委员征集:向部分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进行征集;
(四)部门征集:面向全市各部门(单位)、区镇、街道征集。
第七条 市发改委将公开征集到的内容汇总梳理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,在土地、资金、审批、立项、信息化等方面开展充分调研,综合研判实施可行性,主动报送条件成熟的民生实事项目。
严禁报送调研不充分、情况不明、办理手续存在困难、无法推进实施的项目;不得借民生实事来推动不成熟的项目。
各相关部门报送民生实事项目时,必须明确项目名称、建设内容和建设年限、投资额和资金来源、维管责任单位和维管方案、维管资金及来源。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债券资金。
第八条 征集阶段结束后,市发改委按照相关原则和要求,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分类、筛选和整合,形成民生实事项目汇总清单。要强化部门间沟通,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与部门民生工作不重复,尽可能惠及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@:百姓,更好提升百姓获得感。
严格规范政府决策,严把项目审批关口。市发改委组织市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数据局等有关部门,就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,在坚持实事求是、量力而为的前提下,拟定初选建议项目清单。
初选建议项目拟定后,征求各方面意见,并经市委、市政府相关会议商议,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示。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。
第九条 市政府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,按相关程序确定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。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,让群众知情,受群众监督。
第三章 项目建设及维护管理
第十条 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后,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。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书。项目建设计划书应当明确项目名称、责任单位、建设内容和建设年限、建设目标计划和完成时限、资金概算和安排等内容。当年度项目应在当年度内实施完成,跨年度项目应当完成年度阶段性目标。
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,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,严格执行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严格履行好项目报批、招投标、工程监理、质量安全管理、竣工验收等职责,确保项目有序推进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算事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严控各类项目变更。
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投用后,要本着提升人民幸福质感的宗旨,从保障项目常态长效发挥作用出发,强化项目后续维护管理,明确项目建成后运维责任主体和维管方案、维管预算资金及来源,防止项目建成后管护断档,不断提升项目服务效能。
第十三条 年度民生实事项目,原则上在实施当年有效,若需转化为长期民生政策,应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@:实施民生支出“清单式”管理的通知》(张委办发〔2023〕22号)规定列入正面清单后方可继续执行。
第十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能修改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,市政府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。
第四章 职责分工
第十五条 民生实事项目职责分工:
(一)市政府办公室:负责督促检查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。
(二)市发改委: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、规划,指导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制定项目建设计划书,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,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后续维护管理,并将项目完成情况、督查结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。
(三)市财政局:负责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资金和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,指导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建设资金管理行为,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、使用合理、专款专用。
(四)市审计局: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,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(五)市纪委监委:负责监督民生实事项目涉及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。
(六)市委考核办:根据上级高质量考核指标情况,视情将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全市高质量综合考核范围。
(七)各项目责任单位: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民生实事项目的规划,积极主动报送条件成熟的民生项目;主动对接市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数据局等部门,加强沟通协调,提前做好项目土地、资金、审批、立项、信息化等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后续按计划推进实施;做到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,分管负责人具体抓”,并落实责任科室、责任人员,加快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;强化项目后续维护管理,明确维管职责和责任人员,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常态长效发挥惠民效应。
第十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管理:
(一)日常检查。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,每月底将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,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采用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,适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,并向社会公示。
(二)组织督查。市委、市政府组织开展项目专项督查,查看项目建设进度,协调解决各类问题,推进民生实事项目。
(三)专题视察。主动接受、积极配合市人大、市政协和市纪委对项目的视察,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,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监督。
半年度或年度视察时,项目进度存在滞后的,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说明。
(四)满意度测评。每年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。